2013年宁夏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将与岗位聘用挂钩

编辑:sx_wangha

2013-02-15

2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下发做好201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13年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各系列评审工作将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结合起来。本单位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

在今年的职称评审中,将加强论文鉴定工作。申报人员提供发表的论文,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围绕工作实际撰写且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两人以上合作的论文,需有合作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专家只对其撰写的相关部分作鉴定。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答辩,原则上由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按专业分组进行答辩。

在小微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受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仍在我区企业工作且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职称评审程序提交申报材料,同时提交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经工程系列评审会同级转评,评审通过的,颁发自治区统一职称证书,任职资格时间从取得原任职资格的时间算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持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的,其非公职称不予认可,也不得进行同级转评,须按照自治区统一评审条件参加评审。

此外,在年限规定方面,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副高、中级资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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