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呼和浩特海关公务员面试寄送材料通知

编辑:wangxx

2012-01-30

2012年呼和浩特海关公务面试寄送材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围考生须于2012年2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至呼和浩特海关人教处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学生证复印件(限应届毕业生),工作证复印件(限社会在职人员)。

4、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限延缓派遣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待业人员)。

6、用辅修专业报考的考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辅修证明。

7、报名推荐表复印件(限应届毕业生提供;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和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如未及时加盖印章,请先寄送未盖章表格,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交加盖印章的表格原件;贴照片,照片应与报名确认时提供照片一致)。

8、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贴照片,照片应与报名确认时提供照片一致)。

9、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10、“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11、报考职位条件中对英语有要求的考生,须同时寄送相应的国家英语等级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的,请书面注明能取得的时间)。

12、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3、社会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报名时是待业人员,但现在已经成为在职人员的,也须提供。

未按要求寄送材料且未及时向海关说明情况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相关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面试报到时,须携带本通知第一项所列复印件的相应原件。

2、考生应确保寄送和提交的材料信息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录用后发现的,海关有权取消录用。

3、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可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4、考生所寄送的全部材料不再退还。

5、如考生因自身原因放弃面试,请务必于2月10日以前向呼和浩特海关主动提出,以便海关递补人员参加面试。放弃申请内容及格式要求:请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页纸上,并在空白处写明报考职位、放弃原因及本人亲笔签名。放弃申请提交方式:先传真至呼和浩特海关人教处,后将原件寄达。

6、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呼和浩特海关网站和中国海关考录网发布的后续通知。

呼和浩特海关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四纬路8号呼和浩特海关人教处

邮政编码:010010

考录工作联系人:高原、姜洋、王虹

联系电话:0471-6982916、6982956、6982784

传真电话:0471-6982784

呼和浩特海关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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