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委办公厅2011年公务员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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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3

二、遴选工作的基本程序

本年度遴选公务员的报名和推荐工作,以本人自愿报名、盟市厅局推荐、党委办公厅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根据以上必备条件,先由本人自愿报名并填写《内蒙古党委办公厅遴选公务员登记表》(一式三份,B5纸),经盟市党委办公厅统一初审、核实和盖章后,先电传、后报送纸件至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事处。自治区直属机关的报名和推荐工作,参照上述办法,推荐人选须经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由有关部委办厅局办公室负责办理,在规定时限内直接报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事处。

三、遴选工作的有关要求

1、为确保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新进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各盟市党政领导机关和自治区直属各有关厅局办公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相关的宣传、推荐和初审把关工作,以确保把真正符合条件的优秀公务员列为推荐对象。

2、推荐参加遴选考试要根据条件进行推荐,不限制名额。确定推荐的人选,要求填写《内蒙古党委办公厅遴选公务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任职文件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照片(1寸)3张。各盟市和自治区直属机关有关厅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登记表、有关证明材料等,一并报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事处,以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和推荐工作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此后,自治区党委办公厅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初选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确定人选后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进入考核入围人员进行考核。

四、发布通知、考试考察及其他事项

1、报名和推荐人选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事处根据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党委办公厅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应试人员名单。

2、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指导下,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组织实施。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重在考察应试者的理论政策水平、基本知识素养、蒙汉双语和财务工作能力和水平。

3、资格审查结束后进行笔试。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4,笔试成绩通知本人。笔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各1∶3的比例(即翻译人员6人、财务人员3人)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4、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各1∶2的比例(即翻译人员4人,财务人员2人)确定体检入围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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