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委党校遴选部分机关人员公告

编辑:sx_wangl

2013-05-28

【摘要】内蒙古包头市委党校遴选部分机关人员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包头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包组发[2010]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对象

拟从全市具有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干部中,遴选6名科员(含财务人员1名)到市委党校行政部门工作。

二、遴选条件

(一)公文写作人员

1、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2、具备我市已登记的党政机关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公务员身份;

3、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3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

5、在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以下机关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且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具有较强文字写作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二)财务人员

1、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2、具备我市已登记的党政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

3、具有全日制财经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3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

5、在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以下机关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具有2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以上,且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23日至6月15日,符合遴选条件的报名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按规定填写《包头市委党校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从党校遴选QQ群的“群共享”中下载)。

(二)资格审查。提供《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4张,报考财务的人员需同时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月15日前统一送包头市委党校政治处审核。

(三)考试。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委托有关部门出卷、评卷,满分为100分,公文写作人员考试科目《公共科目测试》占笔试成绩60%、《公文写作测试》占笔试成绩40%;财务人员考试科目《公共科目测试》占笔试成绩60%、《财务会计知识测试》占笔试成绩40%。

2、面试。面试试题委托有关部门出卷,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3、确定考察对象。考试结束后,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相加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排序,确定考察和体检的对象。

(四)考察和体检。

1、包头市委党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2、考生体检由指定医疗机构出具体检证明,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考察和体检不适合选用的、提供信息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研究确定公示。根据考生总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正式遴选人员,在市委党校和考生所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六)试用和调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遴选人员到市委党校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免去其职务)。试用合格者履行调入手续,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5227539、5227541、15849250500

党校遴选QQ群:184916059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兴胜经济开发区

附件:包头市委党校201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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