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编办遴选公务员通知

编辑:sx_wangl

2013-05-23

【摘要】内蒙古自治区编办遴选公务员通知, 因工作需要,我办将在盟市旗县机构编制系统已登记公务员中遴选2名主任科员以下机关工作人员。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一、遴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资格条件

遴选的2名公务员除必须符合《公务员法》所列的基本条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区盟市旗县机构编制系统内已登记公务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并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5.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具有文稿写作方面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二)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

本次遴选公务员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察、岗位考察等程序进行。遴选的报名和推荐工作,要以本人自愿报名、所在单位初审推荐、盟市编办审核汇总、自治区编办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先由本人自愿报名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审批(备案)表》一式三份(审批表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经本人所在单位初审、核实盖章,由盟市编办审核汇总后电传或报送自治区编办。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任职文件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和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及照片电子版(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报名截止日期为6月5日,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参加遴选。自治区编办机关党委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6月13日至14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经报名资格审查对未达到公告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遴选职位,报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核减遴选名额。

三、考试考察及其他事项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指导下,由自治区编办委托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笔试定于6月15日,面试定于6月17日,考试地点在呼和浩特市。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理论政策水平、基本知识素养、口头表达能力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等方面的能力。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5。试卷全部用汉语作答,笔试成绩通知本人。笔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中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出现面试人员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考试结束后,综合笔试和面试成绩,根据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加权后的总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核入围人选并向社会公布。

4.自治区编办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5.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编办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遴选对象。

6.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经请示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可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7.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由自治区编办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按照1:1的比例审核确定拟遴选人选,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岗位考察人员名单。

8.拟遴选人员岗位考察期为三个月(岗位考察期间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免去其职务)。考察合格者履行调入手续,否则继续回原单位工作。如果出现缺额,从考核入围人选中予以递补。

各盟市编办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公务员遴选的宣传、推荐、初审把关工作,并及时将此通知转发给各旗县编办。务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汇总审核,将参加遴选人员材料报送至自治区编办机关党委。

自治区编办联系方式:0471—6944037 6937229(传真)

电子信箱:bbjgdw@163.com

附: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审批(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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