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选调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有关事项说明

编辑:sx_wangl

2013-05-13

【摘要】内蒙古选调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有关事项说明,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一、笔试

1、开考比例:各类别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选调名额开考比例不低于5:1。如前三类审核通过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核减名额调剂至第四类。

2、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报考第二类蒙汉兼通类别的考生,必须选择试卷,用蒙文作答。其他类别考生可选择蒙文试卷,选择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或《申论》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

3、时间2013年6月9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4、地点呼和浩特,考点和考场安排见《准考证》。届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特别提醒:没有提供《登记表》原件的区外考生,须于开考前将《登记表》(三份)送交所在考场监考人员)

5、成绩计算:《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50%,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6、成绩公布:6月14日左右,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成绩。

7、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按每一类别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于6月17日前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特别提醒:考生须本人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二份)原件;

(2)学历、学位原件或毕业院校出具的考生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

(3)中共党员,须提供院校党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

(4)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和所在院校及院系颁发的证书原件;

3、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填报信息与所提供材料不符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后空缺的面试名额,按各类别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面试

1、按类别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现场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蒙汉兼通类考生必须用汉语作答,其他类别考生可以选择蒙语或汉语作答,面试时只能使用所选语言。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2、成绩计算:考生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数平均值。

3、凡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录用人数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4.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5、成绩公布: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成绩。

6、考察人选确定:按每一类别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2: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四、考察

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或委托考察两种方式进行,相关事宜别行通知。

五、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察结果,参照每一类别考生总成绩和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规定进行。

3、体检不合格人选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从本类别考察通过的未进入体检范围的人选中择优等额确定。

六、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调优秀应届大学生毕业名单,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公示期间,对有信访反映的人选,经核查属实并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并从考察通过的考生中择优等额确定递补人选,并进行体检和公示。

公示期满后,研究确定选调生名单,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七、培训。

在内蒙古党校集中进行为期1个月左右的岗前培训。

八、分配

按照中组部和自治区面向基层一线培养和选拔干部的要求,选调生分配到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其中:蒙汉兼通类选调生分配到蒙古族较为集中的地区,“三少”民族类选调生分配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的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录用后的选调生,根据公务员管理权限,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取消录用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

九、其他事项

(一)选调生一经录用,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否则,取消选调生、公务员身份,5年内不允许参加公务员考录。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选调任何阶段和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考试辅导用书及辅导培训班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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