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法院、检察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辑:lixy

2018-01-13

【编者按】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法院、检察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职位补报工作的公告,详情如下:

各有关考生:

根据《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法院、检察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简章》规定,决定于2012年4月10日—12日开展本次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职位补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位补报原则

补录职位为报名、笔试、面试阶段取消开考、减少录用数的职位,共涉及30个职位55人(补报职位表附后)。补报在本次公选参加面试但未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进行,参加补报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职位所属系统内,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新职位进行补报。各补报职位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已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职位补报。

二、有关事项

1、职位补报一律在内蒙古人才网(www.nmgrc.com)上进行,所有补报职位同时在网上公布。

2、职位补报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报名时间:2012年4月10日9:00-17:00;第二次报名时间:2012年4月12日9:00  -12:00。第二次报名针对第一次报名后仍然空缺的职位进行。两次职位补报后仍然空缺的职位将取消。

3、参加补报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否则视为放弃补报。每位参加补报的报名者只能填报一个职位。

4、补报资格审查工作依据考生参加公选时的原始报名信息进行,原始报名信息以外的信息均不作为此次补报的依据。

5、补报结束后,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将在内蒙古人才网上公布。

6、参加补报并已补报到新职位上的考生,将被取消其原报考职位的递补资格。

考生进行职位补报时,应仔细核对本人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补报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补考考生请慎重选择补报职位,被新职位资格审核通过后将不能再次补报其他职位。

附: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初任法官补报职位表.xls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补报职位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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