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招聘712名 6月23-28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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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30

三、考试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测试两项内容。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专业测试的内容、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确定,可采取专业科目笔试、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说课、情景模拟、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详见各招聘单位的招聘简章。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23日9时至6月28日18时。

(二)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2年7月5日至7日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四)应聘人员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未按照要求在6月28日前上传照片或未在7月1日前交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如有疑问,请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咨询。

(五)报名费及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标准执行。初审通过的人员(含减免费人员)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名费每人20元、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共计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交费时间截止至2012年7月1日18时。

(六)2012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201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2012年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1份;2011年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1份,到自治区内就近的盟市以上人社部门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也可邮寄或委托他人代办),截止时间2012年7月20日。符合减免条件的毕业生,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应聘人员所交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七)每个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取消或调整招聘计划。

(八)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于6月23日开始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单位须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截止日期6月30日18时)。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在网上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

五、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由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

2、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3、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必须选用蒙文试卷并用蒙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及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4、考试地点:在呼和浩特市、通辽市设两个考区。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自行选定考区。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5、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2年7月8日上午9:00~11:00。

6、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上加2.5分。

7、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笔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8、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专业测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专业测试范围初步人选。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测试;参加笔试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为1:1及以下比例的,以实际参加考试人员有效成绩(不含加分)的平均值作为最低分数线确定应聘人员是否进入专业测试。全部应聘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2、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期间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和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3、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院校的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4、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具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5、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设岗位的应聘者,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开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应聘者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储备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表。

6、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和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占正式编制)聘用人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7、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聘方案和招聘简章中专业测试有关规定,制定专业测试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专业测试可以采取专业科目笔试、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说课、情景模拟、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可以采用其中一种方式,也可以采用多种方式。除专业科目笔试外,其它方式的专业测试成绩必须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

(三)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100分。采取两种以上方式进行专业测试的,其成绩的加权计算方法由招聘单位在其招聘简章中予以明确。

(四)专业测试可用蒙文作答。蒙汉兼通岗位将至少采用一种方式测试考生的汉语水平,对专业测试中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除专业科目笔试外的测试现场要配备蒙文翻译人员并录音或录像。

(五)对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本招聘单位所有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的平均成绩。达到或超过最低分数线的方具备体检和考察资格。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40%+专业测试总成绩×60%。

(七)考试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加权计算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核准备案后,将专业测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一并公布。

(八)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数字)出现并列,且都进入体检与考察将超出招聘计划数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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