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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村信用社2013年考试法律试题(1)

编辑:sx_liss

2014-10-30

安徽农村信用社2013年考试法律试题(1)

考点一:有关定金的规定

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双方约定,由一方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合同法第115条规定了定金规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与违约金不得同时适用。

3.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4.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处理规则: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典型例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定金与违约金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定金的给付一般是在订立合同之时,也可以在订立合同之后未履行之前,而不是在违约时支付

B.定金的数额不超过主合同的总金额的30%,违约金没此限制

C.定金主要是担保作用,违约金则反映的是合同的责任

D.违约金有证约和预先给付作用,定金没有

【答案】 AC

安徽农村信用社2013年考试法律试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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