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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仁怀市2012年退役士兵(士官)安置方案

来源:互联网 编辑:lixy

2012-09-21

【编者按】贵州仁怀市2012年退役士兵(士官)安置方案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12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12】4号)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遵府发【2012】72号)文件精神,结合仁怀市实际和退役士兵本人申请,仁怀市2012年退役士兵安置仍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现提出以下安置方案:

一、2012年退役士兵(士官)基本情况

至今年5月份止,我市共接收退役士兵(士官)共217人,经市民政局牵头,已对所有退役士兵的档案、户籍、安置等进行了初步核实和了解。其中,农业户籍义务兵110人;转业士官、伤残军人及城镇户籍义务兵107人。在107人中:转业士官10人,部队评定8级伤残军人2人(经省级复核评定1人为8级,1人为9级),孤儿(现役期间父母双亡)1人,省属单位子女16人【含茅台酒厂子女5人(其中1人已自主就业),供电部门4人(供电部门已自行安置),金融系统4人(单位申请有偿转移安置,其中1人在部队选择了自主就业仍要求政府重新安置),工商部门1人(单位申请有偿转移安置),气象部门1人(单位申请有偿转移安置),公路管理段1人(单位申请有偿转移安置】,其余78人属仁怀市城镇户籍义务兵【其中: 13人在部队选择了自主就业但仍要求政府重新安置;2人(余浪、刘磊)申请自主就业;1人(陈有芳)已经自主就业】。另外,陈锡华烈士之妹陈芹作为烈属纳入安置计划;市信用联社职工陈昭伟之子陈江,属2010年退伍,市信用联社未安置,本人和市信用联社申请有偿转移补安置。

综上所述,今年仁怀市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属政策应安排工作对象共12人(10名士官、1名八级伤残、1名孤儿);应妥善安置烈属1人;由省属单位安置的16人(供电局已安置4人;茅酒厂职工子女5人,除去1人已自主就业外,其余4人由茅台酒厂安置;其余7人申请到仁怀市要求有偿转移安置);因本人申请、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应妥善安置的仁怀藉城镇退役士兵共75人。合计应安置99人。

二、总体目标

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退休及继续教育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完善创业就业、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等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军队建设服务。

三、组织领导

市成立2012年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姜世甫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市人民武装部政委肖宁舟同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晓星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局,由方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姜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仁市府发(2012)201号)。

四、安置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自愿的原则;

3、坚持择优推荐就业的原则;

4、坚持择优推荐就业的原则;

5、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五、安置对象

1、 士官服现役满12年,且经贵州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审查移交 我市的转业士官(10人);

2、服现役期间平时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

3、5至8级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士兵(经省人民政府复查机构复核后评定为八级的)(1人);

4、服满现役的烈士子女(含陈锡华烈士之妹陈芹)(1人);

5、服满现役的城镇退役义务兵(93人,含省属单位子女);

6、按照《贵州省实施(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规定的农转非退役义务兵,报经遵义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批准安置的(1人);

7、父母双亡的城镇退伍义务兵(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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