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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西警卫局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4人简章详情

编辑:

2017-04-27


享受待遇标准: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确定。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二)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延安警卫处任职,且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确定接收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二)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或单位综合考评后,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三)因毕业生自身原因造成违约的,相关后果由毕业生承担。

有意者请将报名材料于2015年12月10日前寄往:西安市丈八东路301号陕西警卫局政治部(收) 邮编:710065

我单位不接收同时报考公安现役部队其他单位的学生,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以邮寄报名材料为准。联系电话:029-88585153

点击下载附件>>>2016陕西警卫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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