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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西公安消防部队和警卫部队接收高校毕业生22人简章发布

编辑:sx_wuzx

2017-04-27

2016山西公安消防部队和警卫部队接收高校毕业生22人简章发布如下,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5年12月13日,在这里精品小编为您准备了这篇文章,希望能帮助到您。

按照公安部政治部《关于下达2016年度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计划的通知》(公现役传发[2015]29号)和《关于印发〈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政治[2008]379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接收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收对象和条件。

(一)接收对象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接收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自愿从事公安消防或警卫工作;

3、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4、必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5、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6、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报到证。

7、本科生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消防部队接收双眼裸眼视力在4.6以上,男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的大学生;警卫部队接收双眼裸眼视力在4.8以上,身高在1.75米以上的男性大学生。其他标准参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2015年印发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执行。

9、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专升本、对口升学、特招生、单招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接收数量。

山西省公安消防、警卫部队接收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数量共22名,其中消防20名(女生2名、男生18名),警卫2名(男生,其中由公安部警卫局代为接收1名)。

三、接收专业范围。

接收专业根据部队性质、任务和部队拟补充专业人才的计划确定。接收部队需要的和工作有关的专业人员,具体如下:

按学科门类分:消防部队主要接收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工学和管理学的大学生。具体为:哲学接收哲学类哲学专业毕业生1名;经济学接收经济学类经济学专业毕业生1名;法学接收法学类法学专业毕业生1名、政治学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生1名;教育学接收教育学类体育教育学专业毕业生1名、运动训练专业毕业生1名;文学接收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专业毕业生1名、艺术类绘画专业毕业生1名、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毕业生1名、播音与主持专业毕业生2名;工学接收电气信息类通信工程专业、软件工程毕业生5名、环境与安全类安全工程专业毕业生1名;管理学接收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毕业生1名、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毕业生1名、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1名。

警卫部队接收工学、法学的大学生。具体为:工学接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本科男生,法学接收公安学类治安学专业本科男生(公安部警卫局代为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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