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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蒙古公安警卫部队接收地方高校毕业生简章

编辑:sx_wangzh

201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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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安警卫部队是公安机关重要组成部分,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受公安部警卫局和自治区公安厅双重领导。主要担负安全保卫工作任务,是一项严肃、负责、光荣、严密、细致的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和相关盟(市)。多年来,我们本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指导思想,有计划地从全国各地高校中接收有志献身警卫事业的优秀人才,他们在警卫岗位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内蒙古警卫事业作出了贡献。

一、接收专业

2014年,我部计划接收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包括:文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绘画)、法学(思想政治教育)。

二、接收条件和要求

1、须是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共青团员,政治立场坚定,现实表现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从事公安警卫事业。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

2、本科生年龄应在24周岁(截止2014年8月31日)以下,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协调,反应灵敏,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双眼裸视力4.6以上,男生身高1.75米以上,女生身高1.65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属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按时获得相应学位。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4、接收范围:以国家“985”、“211”工程高校,省(部)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走读、委培、自费、自学考试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未按时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一律不予接收。

5、非所列专业的不予接收。

三、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通过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0日。信箱:2916073323@qq.com QQ:2916073323

2、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接收范围和条件对报名大学生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3、知识能力考试。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考试主要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4、签订协议。通过考试、面试、体检、心理测试、体能测试、政审考察合格者,择优草签接收入警《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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