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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甘肃边防总队招生简章(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编辑:sx_wangzh

201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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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边防部队是一支隶属公安部的现役部队,具有人民警察和武警部队的双重属性,主要担负着保卫国家领土主权安全,维护沿边沿海地区安全稳定的职责。多年来,这支部队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支持下,忠实履行职责,为维护国家主权,维护沿边沿海地区安全稳定,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已经成为我国一支重要武装执法力量。

甘肃省公安边防总队(同时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甘肃省边防总队)是维护甘肃安全稳定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隶属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和甘肃省公安厅双重领导。主要担负着甘肃65.018公里边境线、4.2万平方公里边境管理区的管控和对兰州空港口岸出入境人员的边防检查职权。

长年以来,甘肃公安边防总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稳定和谐社会建设为已任,以爱民固边战略为统揽,坚持从警为民、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工作思路,努力推动部队建设。十余年来,广大优秀青年大学生干部已经成长为部队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许多同志已经走上了领导干部的岗位,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成就了一番事业,有志于保卫边疆、建设边疆、献身边防的莘莘学子们,我们热切期待着与你携手共创甘肃公安边防事业的新辉煌!

接收对象及条件

一、接收专业(报名者所学专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见附件)

二、2014年具体接收条件和范围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下列毕业生不属于接受范围: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边防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三)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入警后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水平、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

(四)体格检查标准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总参、总政、总后[2006]6号)执行。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五官端正,裸眼远视力高于4.5(0.3),矫正视力高于4.9(0.8),非红绿色弱、色盲。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即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大学专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即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五)必须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入警知识能力考试及总队组织的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及政治审查(考试、测试地点在兰州市)。

(六)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分配。

(七)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三、接收程序及时限

接收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网站即时通知为准):

(一)宣传动员与报名(2013年12月20日前)

(二)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2014年2月下旬)。

(三)政治审查(2014年3月至4月底)

(四)草签就业协议(2014年5月至7月上旬)

(五)档案复审(2014年7月底至8月初)

(六)办理接收手续、报到,参加入伍集训(2014年8月底至9月初)

四、入警待遇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确定。

(二)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三)入伍满2年、现实表现好、志愿长期在部队工作的大学生干部,鼓励和支持其继续学习深造。入伍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可在保留资格的有效期内安排返校学习。

(四)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五、注意事项

(一)接收对象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完成集训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与总队签订接收协议后,在入警培训过程中本人强烈要求终止协议的,总队将在收取违约人的违约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在分配到工作单位后至下达首次任职命令期间,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总队在报部局批准后,按上述规定处理。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三)报考人员禁止重复报名参加部队招收,在武警边防、消防、警卫、特侦等公安现役部队全国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六、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即日起到2013年12月20日。

请将个人简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至甘肃省边防总队政治部组织干部处。个人简历应包括以下内容:《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学校招生办复印并盖章)、大学成绩单原件(学校教务处打印并盖章)、个人推荐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获奖证书等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8张(照片裁剪包装好,每张背后书写上姓名)。学生所在院系以上单位需开具学生大学期间学习、表现情况证明材料(是否有违法违纪情况证明、是否有挂科、重修或补考不及格等情况证明),属现役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党员(含预备党员),曾担任学生干部(含具体职务)、获校级以上奖励的,证明材料中要予以说明。所有个人推荐及证明材料不予退还。各类材料务于12月20日前以特快专递邮寄或个人报送等形式报至我部,过期不予接收。我总队将根据相关要求、条件和报名人员情况,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择优审核、筛选参加2014年2月综合考试人员范围,凡2014年1月底前未接到参加综合考试电话通知的报名人员,即为审核未通过人员,我部不再另行通知,如有疑问,可电话查询。

七、免责事项

请与招生简章指定联系人接洽报名和咨询事宜,请勿轻信其他个人形式的招录报名,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本人自己负责。

责任单位:武警甘肃省边防总队政治部组织干部处(甘肃省兰州嘉峪关东路577号)

联系人:赵处长、许干事

联系电话(工作日期间):0931-8387025、8387022

手机:13919099689、13619361313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嘉峪关东路577号武警甘肃省边防总队政治部组织干部处

邮政编码:73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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