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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士官的定义及引义

编辑:liuyh

2011-04-14


编者按:我国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一般从服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必要时也从军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的军衔分为三等六级。

一、士官定义

我国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一般从服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必要时也从军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的军衔分为三等六级。

二、引义

一些国家军衔体系中低于军官、高于军士的军衔称号。只在少数国家设置,如西班牙、阿尔及利亚、印度尼西亚等国。中国人民解放军在1988年重新实行军衔制时,始设此衔,是士兵军衔中最高的一级衔称。士官军衔分为军士长和专业军士两个类别,二者在等级体系上无相互从属和递进关系,是相对独立而平行的两个系统。士官按兵役性质,属志愿兵范围,服役期限较义务兵为长,退出现役后可享受转业待遇,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工作,符合条件规定的还可作退休安置,或者复员安置。有些国家称军士为士官,有的称“非委任军官”,名称不一,但其地位大同小异,都是居于军官、军士之间的一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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