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15年公务员面试常见问题:作答社会现象题常见问题

编辑:sx_wuzx

2015-10-23

面试在综合分析题中,社会现象类题目又最为典型。,小编已经为大家准备好了关于吉林2015年公务员面试常见问题:作答社会现象题常见问题文章,详细信息请大家看下面的文章。

第一,就事论事。

作答社会现象题,一定要明白所答题目为何会成为引发社会争议或公共管理争议的问题,抓住问题的矛盾才能体现考生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否则,不明重点就会导致偏离题干做论述,难以赢得考官认同。比如:“某省高考状元毕业后因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最终沦为一个流浪汉,对于这一事情,你怎么看?”。回答这道题目的时候考生可能会联想到教育问题和抗压能力,显然教育问题才是考察的重点。考生在作答中,一定要有从个别到一般的意识,不要就小事论小事。

第二,破题过长。

很多考生在作答社会现象题时,花大量篇幅介绍相关背景,破题太长,还没开始作答核心问题考官注意力就已经不在考生答题上了。破题的时候要直接点明本质,把握得当确实有锦上添花的效果,但如果啰嗦冗长,反而会弄巧成拙,得不偿失。

第三,没有政府思维。

公务员是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公务员面试就是测查考生是否具备进行公共管理和行使公权力能力的考试。因此考生在答题的时候一定要摒弃学生思维,群众立场,要时刻以公务人员的思维,以政府的立场看待问题。比如,“古有孟母三迁,现在也有很多家长为了子女上学搬家或在学校附近买房,你怎么看?”很多考生回答这道问题时,仅仅着重于讨论家长的教育心态,而忽视了问题背后和公共管理相关的最核心的问题——“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其实这才是这道题目考察的核心。因此考生在回答综合分析题时,如果思维仅仅局限在事件本身,就难取高分,一定要看到背后反映的公共问题。

第四,模式化严重。

很多考生作答社会现象题时,动辄“法律制度不健全,群众监督不利,公务员认识不到位”针对性不足,显然难以得到考官认同,所以要说清楚是哪方面的法律有缺陷,需要怎么样改,这才是细节,才是重点,因为每个题目都可以说法律有缺陷,那还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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