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17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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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7

(七)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分为以下2种:

1、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参加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的,其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3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2、招聘岗位要求只参加面试的,其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学历(学位)要求为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与拟聘用岗位人数的比例超过8:1(含)时则要进行笔试,笔试两科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实到参加面试人员(不含违纪零分、面试零分人员)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分两种情形:如实到参加面试人员只有1人,则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面试小组参加同题本面试人员平均分;如实到参加面试人员2人以上,其中总成绩排名该岗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面试小组参加同题本面试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所在面试小组参加同题本面试人员达到5人及以上的,计算平均分时,应分别去掉1个最高、最低分。同题本面试人员仅为1人的,则入闱体检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

笔试或面试缺考,包括笔试只考一门考生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八)体检、考核

市直单位体检、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县区事业单位由县区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体检考核公告市直、县(区)岗位分别在市人社局、县(区)网上公布。

体检人员名单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以各拟聘用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遇名次并列的,以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者优先。硕士、研究生岗位如遇名次并列的,进行了笔试的岗位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未进行笔试的岗位则加试最终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九)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1、市直主管部门拟定聘用请示,后附《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册》(附件5),连同《南昌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6)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下达聘用批复。

2、各县区人社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各县区网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区人社局拟定聘用请示,后附《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册》,连同《南昌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凭市人社局下达的批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未通过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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