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考选工作人员事项说明

编辑:sx_wangl

2013-05-15

【摘要】江西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考选工作人员事项说明,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1、组织推荐。

2、个人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属县(市、区)科级干部的,还须经当地组织部门盖章同意。

3、资格审查。由市城管局组织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对符合报考资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考选资格。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考选计划达不到5:1的,则相应调减考选人数或取消该职位的考选计划。

4、笔试。笔试时间为2013年6月1日,笔试地点设在赣州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实行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5、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创新意识、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仅参加了笔试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6、考察。由市城管局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并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对考察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7、体检。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对象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职位,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8、公示。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综合考虑笔试、面试、考察等情况,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和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公示7天。

9、经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报到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该空缺职位,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公示。

10、调动。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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