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7年4月南通市石港镇招聘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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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9

(二)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能力。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面试对象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采取问答方式测评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

3.组织考察: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0%和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录用,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

在考察合格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聘用和待遇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参照通办发[2009]40号文件实行劳务派遣,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可续签合同,工资待遇参照区司法局派驻乡镇专职社工工资待遇标准。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80606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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