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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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8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先通过现场目测初审(现场目测时间、地点在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公布),再进行网络报名。现场目测初审内容为体表、视力及相应的报名条件。未通过现场目测初审的考生,网络报名不予审核。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即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等场合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职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职位。

3、考生报名时可选择省内笔试考区,就近参加笔试。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该职位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被取消职位的原报考人员,可补报其它职位,补报名时间:3月21日09∶00-16∶00。

5、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江苏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江苏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公务员局《江苏省公安机关2011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以及本简章等文件,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职位。考试录用政策、网络报名及其考务、报名资格审核咨询电话在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公布。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1年4月25日-26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7、未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2011年4月18日-23日自行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考单位(部门)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招考单位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考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各审核机关根据本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审核机关应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资格审查工作及时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1年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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