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残疾人医疗康复就业培训中心招聘公告

编辑:donghk

2012-08-06

大丰市残疾人医疗康复就业培训中心系大丰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大丰市残疾人医疗康复就业培训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吃苦耐劳。

3、身体健康,年龄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临床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程序

整个招聘过程分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6个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由大丰市委组织部组织。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5日—2012年8月16日

2、报名地点:大丰市行政中心223室(大华东路1号,市奥体中心南侧)

3、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同底版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报名者持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经资格初步审查后,如实填写《大丰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经查实后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报名费:100元/人。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1)开考比例为1:3,如报名人数不足1: 3,取消该岗位招考;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占50%,专业知识占50%。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范围参考《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教材2012年新大纲》(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前3名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大丰市委组织部和大丰市残联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大丰市委组织部和大丰市残联商定后,依次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进行考核。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大丰市委组织部和大丰市残联同意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六)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并经公示合格者,报有关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单位。试用期满,经大丰市残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凡聘用者服务期不少于5年。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联系方式

中共大丰市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0515-83818538

大丰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0515-83539803、83529800

中共大丰市委组织部

大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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