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考行测法律知识点:收养条件

编辑:sx_shangjianm

2016-03-17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学习,编辑老师为考生整理了湖南公务员考行测法律知识点,希望能够给同学们的复习和考试提供一定的帮助!

下列请求应依法予以支持的是:

A.按父母遗嘱某女继承全部家产,其兄要求平分家产

B.某女起诉请求离婚,要求分割其丈夫的工伤补助金

C.某男擅自按市场价出售双方共有住房,其妻要求追回

D.某夫妻已育有一个健康男孩,现申请收养一名孤儿

【答案】D。解析:当继承开始时,有遗嘱先按遗嘱继承;如无遗嘱,再按法定继承。因此,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A项错误。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工伤补助金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应归伤残者本人所有。B项错误。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项错误。

根据《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D项正确。

【知识点拓展】

本题D选项是关于《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收养法》在近年来公务员考试当中出题率虽不高,但2012年山西省考选项中出现,需要引起考生对此方面知识的了解。公务员考试竞争日趋激烈,这就要求考生在备考的过程中更加全面、认真备考,才能在笔试环节脱颖而出,入围面试环节。下面中公教育专家就《收养法》当中收养条件的相关规定做以说明,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被收养人条件:《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收养人条件:《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收养及华侨收养条件:《收养法》第七条规定:(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附: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2)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4.收养的限制条件:(1)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由编辑老师为您提供的湖南公务员考行测法律知识点,希望给您带来启发!更多精彩内容尽在精品学习网。

相关推荐:

湖南2015公务员考试行测指导大全

2015湖南公务员行测文字资料分析解题技巧

标签:行测指导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