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汉寿县人民法院2013年选任人民陪审员10名

编辑:sx_wangha

201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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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根据上级法院文件精神,县人民法院经研究,并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选任人民陪审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条件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3周岁;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3月22日—29日。

2、报名地点:县人民法院政工室,或就近的人民法庭。

3、报名方式:由其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书面推荐,或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4、咨询电话:288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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