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湖南公务员考试公告(1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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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3

三、报名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1.提交报名信息的时间和网站

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9:00至10月30日12:00。报考人员请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的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2.需要提前资格初审的职位

报考娄底市公安局要求有射击、搜排爆、散打摔跤柔道技能的人员,在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同时(10月26日9:00至10月30日12:00),还需向娄底市公安局提交报考职位要求的证书及学历、身份证件(可传真至0738-8566636)。娄底市公安局将于10月30日在官方网站上公布该类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报名无效。

3.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本次考试不组织全面网上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全面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职位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择和报考负责任。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二)报名确认

1.确认时间和网站

报名确认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9:00至10月30日17:00。报考人员请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

2.上传照片

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在上传照片前,请到湖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3.缴费

根据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4.注意事项

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

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务费。属城镇家庭的凭《低保证》,属农村家庭的凭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可于11月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6:30带上述凭证和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及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院、娄底市人事考试中心、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于11月24日9∶00至11月27日17∶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一般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射击、排爆、散打摔跤柔道等招考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1∶3。面向公安学类毕业生招录的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具体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以招考职位表为准。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与科目

11月29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1月29日14∶00—17∶00 《申论》

(二)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设在长沙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

五、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3、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能测评

1、资格审查合格对象在面试前需进行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3、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4、体能测评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和体能测评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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