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5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用社会服务代替违法罚款

编辑:sx_bilj

2015-04-10

2015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即将开始,在有充裕时间的情况下,更需要我们考生夯实基础知识,增强储备,拓宽知识面,从而才能更好地迎接考试。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5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背景链接】

2014年12月初,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城管执法又出新招,制定《违法行为人参加社会服务规范》的细则,对于乱摆卖不一昧罚款,通过让违法行为人参加社会服务,让执法更近人情。此举引来社会一片点赞之声。

【深度解析】

[此前做法的弊端分析]

对在城市街头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的流动摊贩等违法行为人,全国各地城市管理部门的惯常做法,是依法扣押商贩们的物品,然后在商贩缴纳罚款以后予以归还。而不管是在扣押物品的过程中,还是在催缴罚款再返还财物的过程中,商贩为了避免和减少损失,或者是少缴不缴罚款,都很容易和城管人员发生冲突,甚至是酿成暴力流血事件。

[深圳做法的积极意义]

而按照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城管部门最新出台的《违法行为人参加社会服务规范》的有关规定,对于在辖区内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人,不再一味地采取罚款的办法,而是区别对待,允许和引导那些确有困难无法缴纳罚款,并且愿意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人以提供社会服务的方式来代替罚款。不要小看了城市管理方式上的这一看似不起眼的创新,实际上在很多方面都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其一,它有利于减少城管部门和执法对象之间的矛盾冲突,实现城市管理的和谐。

很多涉嫌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的小商小贩,并非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涉嫌违反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他们之所以在面对执法时会激烈反抗,甚至酿成冲突流血事件,就是因为承受不起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而现在除了罚款之外,有了其他的选择,经济损失会大大降低,那么被执法对象对执法的抵触情绪就会大大降低。

其二,以社会服务代替罚款更富有人性化。

当媒体屡屡报道一些城市流动摊贩轻轻松松月入过万甚至是数万的时候,多少都有些以偏概全,夸大其词。试想,如果不是生活所迫,谁愿意日晒雨淋,还要经常被城管撵得“鸡飞狗跳”去当流动摊贩?所以他们当中的的绝大多数人,都是社会低收入群体,对是否罚款、罚款多少尤为敏感。如果城管动辄“狮子大张口”,势必会加重他们的经济负担,所以以社会服务代替罚款的做法,也算是更富人情味的人性化执法方式。

其三,以社会服务代替罚款可以切实起到实际纠正效果。

按照规定,这些违法行为人可以选择的社会服务包括街道巡视,维持秩序以及清理小广告等等。这客观上等于是壮大了社会服务的力量,减轻了城管以及环卫等部门工作人员的负担,有利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因为时间、精力上的付出,这些违法行为人在提供社会服务的同时,也算是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同样可以起到惩戒和纠正的作用。

[启示]

城管执法要改变过去“执法就是处罚,处罚就是罚款”的做法,实现由防控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的转变,把和谐社会理念引入到城市管理中。树立亲民理念,通过理性化执法、人性化管理、亲情化服务,着力解决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执法管理由过去的“围追堵截”,转变为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寓执法管理于便民服务之中,大力实施民生工程。

由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整理的2015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就到这里了,希望可以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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