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咸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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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7

九、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数1:3的比例(教师岗位按1:5)确定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按《岗位表》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按《岗位表》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4).按《岗位表》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6).按《岗位表》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3.对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所缺人数按笔试成绩岗位排名顺序,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依次递补。

4.弃权面试的考生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聘单位。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后,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电话联系不上的考生,可通过发短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仍无回复的视为考生弃权,联系考生情况应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

十、面试

1.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资格复审合格考生人数与岗位数比例未达到1:3的岗位予以取消或核减。

2.面试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

3.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量考生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反映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面、专业能力与经验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对于专业要求高、技能操作性强的岗位,可采取课堂试讲、技能操作、现场表演等面试形式。

4.已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临时弃权导致比例达不到1:3的,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可进入正常面试程序。面试人数与岗位数1:1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同一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方可进入体检考核,不能计算平均分的岗位采取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生。

十一、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折算比例如下:

(一)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咸宁职院、技师学院、实验外校、温泉中学、机关幼儿园、交通幼儿园6家单位招聘岗位)

(二)非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计算出来后,对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二、加分政策

1.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本次招考对“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7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考,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

2.“三支一扶”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3.“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提交审核材料,填写《咸宁市“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笔试加分审核表》(附件3),由人才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咨询电话:0715-8235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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