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录用公务员不培训不得办理任职手续

编辑:wangxx

2012-02-01

新录用的公务员1年内不参加培训,不得办理任职手续。昨日,由湖北省人社厅、湖北省公务员局制定的《2011-2015年湖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其中提出这一要求。

规划提出,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其他公务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天。到2015年,公务员初任培训率达到100%。

新录用的公务员从录用之日起1年内不参加初任培训,不得办理任职手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不按规定完成年度培训任务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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