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住建局招聘公告

编辑:donghk

2012-08-22

2012年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住建局招聘公告

为了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规定要求,根据区编委会下达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经区人社局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质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

4、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服从工作安排。

二、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条件

1、区市政处:施工及工程预算岗位2人,大专及以上学历,工程造价、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学、工程管理、城乡规划专业,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2、区环卫处:环境卫生管理岗位1人,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文秘、计算机、机械工程、垃圾处理与应用专业,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3、区河心公园管理处:财务岗位1人,大专及以上学历,财会专业或有会计从业资格,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4、区森林游乐园:园林管理岗位1人,大专及以上学历,风景园林、园林、园林绿化、环境艺术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园林植物、园林工程专业,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20日—22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咨询电话:0717—7816063。报名地点设在夷陵区人社局七楼会议室(夷陵区小溪塔夷兴大道46号)。每个报名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带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资质(资格)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4张。报名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区人社局登记发放准考证。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3:1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报考此岗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填写《宜昌市夷陵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交报名费和考务费100元(鄂价费[2005]266号),不足部分由各招聘主管局予以补助。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均按50%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有必要或遇特殊情况,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综合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凡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不予聘用。

1、笔试。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考试。笔试时间:2012年8月24日上午9:00—11:00。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相应专业理论知识。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夷陵区人社局网站和公开栏上公布。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2006]16号)文件精神,在湖北省内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及相关部门单位审查盖章的专用表格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

2、面试。由人社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局共同组织进行。根据每位报考者笔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夷陵区人社局网站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主要包括自我介绍、职业道德、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及技能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在申报同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主管局组织考核,对有违法违纪、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六、公示聘用

经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人社局统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各主管局分配到招聘单位工作,并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不服从分配的取消招聘资格,在申报同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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