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事项说明

编辑:sx_wangl

2013-06-05

【摘要】河南洛阳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事项说明,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要求研究生学历、副高级职称以上条件的岗位,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不再进行笔试。其余岗位均须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

1.报考临床医学、麻醉、药剂、影像、护理、药学、检验等专业的考生考西医基础;

2.报考中医、中西医结合、针灸、中药、康复等医学专业的考生考中医基础;

3.报考计算机、财会、汉语言文学等其它专业的考生考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本科及以下学历要求的岗位,按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精神卫生、麻 醉、病理、检验专业岗位,若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则通过资格审查者均进入面试;报考研究生学历、副高级职称以上要求的岗位,凡报考并通过资格 审查者均直接进入面试。

医学专业面试采取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他专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

凡所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请考生注意登陆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aly.lss.gov.cn“快速导航”栏目 “人力资源市场” 下的“最新动态”专栏)、洛阳卫生网网站到公告公示栏,查看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

本、专科学历、中级职称要求的岗位,其报考者的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合计入总成绩;研究生学历、副高级职称以上要求的岗位,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 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 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

三、考核与聘用

对通过体检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合格者由招聘 单位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履行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件:河南省大学生村干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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