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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宁德市级机关公开遴选条件

编辑:sx_wuzx

2015-10-07

下面福建宁德市级机关公开遴选条件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小编希望大家能够珍惜时间为招聘考试做准备。

2015福建宁德市级机关公开遴选条件

(一)招考范围

1.宁德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不含中直、省直垂直管理系统在宁德市的直属或派驻机构,下同)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以报考市级机关、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2.宁德市市直机关所属、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符合拟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可以报考市级机关、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的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人员。

3.宁德市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的工作人员,除上述第2条规定的4种对象外,只能报考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现本级机关的,须在现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遴选职位招考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和任职回避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告所指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单位)、市直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或宁德市直机关在上述地方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工作的经历,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的,如分局、看守所、拘留所、基层大队、中队等。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可累加计算。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身份、本级机关工作年限、年龄等与年限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5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尚在试用期内的;(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含录用时职位明确要求最低服务年限);(3)在新录用岗位工作未满3年的(含试用期);(4)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5)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8)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相关人员存在《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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