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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5年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调条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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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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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5年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法》规定应当具有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正科级及以下职务(试用期公务员除外)。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本科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律专业(本科为非法律专业及辅修法律专业除外)。

(三)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敬业勤奋,清正廉洁;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7日以后出生)。

(四)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五)身体健康,适应机关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四)未满服务地或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五)新提任领导干部尚在试用期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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