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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张家界市2015年中级人民法院遴选条件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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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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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条件:

1、全省法院系统在编在岗、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

6、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以公告之日所任职务、职级为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9月30日;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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