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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浏阳市2015年人民法院选调条件指南

编辑:sx_wuzx

201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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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条件

1、政治坚定,品行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2、选调的执行工作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国家法律从业资格证书(A证),并具备公务员身份。历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限男性,获得“省级优秀法官”、“省级优秀检察官”等省级以上荣誉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8周岁以下,具有审判员资格的人员优先考虑。

4、身体健康,能胜任选调职位工作。

5、自愿在选调单位服务5年以上。

6、具备选调职位专业和其他要求。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调入:在试用期内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涉嫌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纠正的;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宜调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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