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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宁德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编辑:sx_songj

20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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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

为拓宽用人渠道,进一步健全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公务员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 [2013]7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规范补充工作人员的通知》(宁市委编办〔2013〕18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宁德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就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遴选计划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只在市直党政机关中开展。本着自愿的原则,市直有关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做好遴选计划的制定和申报工作。遴选职位及其条件设置要求:

1.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为正科级以下职务层次的职位。遴选机关应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并根据相应的空缺职位,设置遴选职位。①机关名称。要根据单位公章上的单位名称填写,不要随意使用简称,与单位公章不一致的,请另外说明。②职位名称。要填写招考职位的全称,尽可能具体到工作的所、队、科、处,以及拟任职务,如:××科科员。③单位代码和职位代码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编制,遴选单位不填。④招考条件一样的,归并为同一招考职位,每个招考职位的招考人数一般不多于5人。

2.不得设置限制性、歧视性条件或与职位无关的遴选条件。

⑴学历类别。原则上不限学历类别。

⑵专业条件。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可在福建省考试录用网www.fjkl.gov.cn上查询)的要求,原则上按类别进行设置或不做限制。可填写:①专业不限;②某类别,如: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等。

⑶性别条件。原则上不限制性别条件。个别职位因岗位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单位性别比例严重失衡的,要书面申请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设置。

3.备注内容。“备注”栏可填写政策说明、提醒事项以及其它招考条件等内容。如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填写:一定的专业工作经历或资质资格要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填写: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符合特殊体检标准(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等备注条件。

二、遴选范围

1.宁德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省及以上垂直管理系统在宁德市的直属或派驻机构)。

2.宁德市市直机关所属、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不含省及以上垂直管理系统在宁德市的直属或派驻机构)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符合拟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可以参加相应的职位遴选。

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的机关工作人员。

⑵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⑷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人员。

⑸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可按下列办法填报:①本设区市。指包括市直、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中具备遴选资格条件的人员。②本市各县乡。指包括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中具备资格条件的人员。

3.要求遴选对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基层公务员(含参公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

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招考职位所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新录用人员,由下级机关转任到现本级机关的工作不足2年以上(除选调生外)的,不能报名。

4.应尽量放宽遴选范围,可以在同专业类别或相关经历人员中遴选的,原则上不作系统限制。个别职位因岗位工作性质特殊,需在特定系统范围内遴选的,须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填报时可在上述1、2后加上XX系统,如本设区市公安系统。

三、报名办法

公开遴选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报名申请须经单位审核同意。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

1.报名期间,各遴选机关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网上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安排专人为报名者提供遴选相关事宜咨询。报名者的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2.报名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对外公布取消或减少职位的遴选计划人数。

四、组织考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验》,满分为100分。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2.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由各遴选机关负责对入闱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宁德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下称《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等。《报名推荐表》须经任免机关审核盖章,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或其他形式,满分为100分。原则上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形式填写“其他”,并备注主要测试内容和方式),也可以委托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其中遴选机关选派的面试考官(含主考官)不超过2人。面试工作实施方案由各遴选机关制定,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报名者考试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计划遴选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少于或等于1:1的情况时,进入面试对象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五、考察体检及转任

1.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各遴选机关组织实施。遴选机关根据参加遴选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职位计划人数较多时,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考察人选的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5:1。

2.进入考察的人员体检不合格、造成遴选职位空缺的,遴选机关可以从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遴选机关不要求递补的,应说明理由并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3.各遴选机关党组(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考试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从考察对象中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考察对象的总成绩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复核、公示。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公示资格,从考察对象中依次递补。公示后,未发现影响遴选问题的,遴选机关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六、遴选计划材料填报

凡需开展遴选工作的单位,请登录宁德市公务员局网站(www.fjndrs.gov.cn),在“相关下载”的“考录职位科相关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相关表格,并认真填写。

1.《宁德市2014年度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

2.《宁德市2014年度市级机关公开遴选职位条件简明表》(附件2),一式一份。

3. 面试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的,要求与遴选计划同时上报面试工作方案。

七、具体时间安排

1.8月18日上午下班前,遴选机关将《宁德市2014年度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申报表》(附件1)报市编办审核。

2.8月20日前,遴选机关将附件1、2表格及电子版,按管理分工分别报市委组织部(nddqk9966@126.com)、市公务员局(ndrsggk@163.con)。

3.8月下旬,发布公告;

4.笔试时间以公告为准,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时间、地点确定后,由遴选机关负责通知入闱对象参加考试。

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党群科(0593-2883919),市委编办督查科(0593-2366338),市公务员局考录职位科 (0593-2870935)。

八、其他要求

1.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遴选机关要本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遴选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⑴不按核定的编制、职数限额和职位要求进行的,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⑵擅自出台、变更公开遴选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⑶无正当理由拒不承认公开遴选结果,不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的;⑷公开遴选工作出现徇私舞弊情形的。

3.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⑴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遴选秘密信息的;⑵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资料的;⑶协助参加考试人员作弊的;⑷违反考察纪律的;⑸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遴选工作正常进行的;⑹违反公开遴选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4.其他具体事项和要求以发布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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