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2013年基础法律知识复习:民事法律行为

编辑:sx_zhangby

201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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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4.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5.无效民事行为

6.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7.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二)代理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意思表示,而其法律效果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代理在性质上属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能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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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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