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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省湘潭县纪委机关选调简章(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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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016年湖南省湘潭县纪委机关选调简章(4人)的详细信息就在下面的文章了,具体的资格条件、选调程序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赶快阅读下面的文章吧。

因工作需要,湖南省湘潭县纪委(监察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忠诚可靠,敢于担当,公道正派;

(二)综合素质较高,工作严谨务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实绩表现突出;

(三)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五)具有公务员身份,并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职务层次为科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登陆中国湘潭县网、湘潭县纪检监察网和电子政务内网下载《湘潭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填写后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推荐意见并盖公章,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一式两份)和近期免冠1寸彩照(两张)在工作时间内到县纪委组织部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14日8:00-1月18日17:30。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联系人:程密群;联系电话:0731-57775001。

(二)资格审查。县纪委(监察局)按规定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复核。审查合格人员接到通知后,凭身份证原件到县纪委组织部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采用百分制。

笔试:笔试采用写作形式,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文字综合能力。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综合测试应试者的理性思维、沟通协调、综合分析、临场应变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选调资格。有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替补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另行体检和考察。县纪委常委会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试用人选,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正式选调人员,依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三、有关纪律要求

(一)考生报名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为保证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者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考试、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监察局)商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解释。

附件:湘潭县纪委监察局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湘潭县纪委

湘潭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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