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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遴选2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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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7

三、遴选和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1月5日在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公告。各旗县(市、区)组织、人社、各遴选和选聘机关(单位)可在相应的网站上转发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1月12日-15日)

1.报名。本次公开遴选和选聘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报名方式。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报考者登录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信息网下载打印《公开遴选和选聘审批(备案)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

第二,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公告,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粘贴照片。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资格。

第三,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审批表》报工作单位和组织人社部门(垂直管理单位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第四,报考者携带必备的相关资料,包括本人二代身份证、《审批表》一式三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任职文件复印件和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4张等,复印件须有组织人事部门(垂直管理单位自治区主管部门)盖章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9室报名。每位报考者只限报一个职位。

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盟委组织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须现场缴费确认,考务费200元。报考者1月20日到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9室现场领取准考证。

4.报名截止后,拟遴选、选聘人数与确认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5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研究决定取消计划或相应减少职位计划数。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为汉文制卷,考生可以使用蒙文答卷,且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1月21日(9:00-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相关身份证件(具体证件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全盟只设一个考点,设在锡林浩特市。

(四)面试

1.面试公告。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选聘计划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并在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以公告为准。

2.面试形式。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针对各职位的特点和要求分别确定,满分为100分。面试可用蒙古语答题。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若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总人数不超过3人,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否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考生总成绩在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盟委组织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公开遴选和选聘机关(单位)协助实施。遴选、选聘名额与体检和考察人选的比例为1:2。

1.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 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标准和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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