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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公告

编辑:sx_bij

2014-04-11

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等有关规定,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报相关部门同意,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8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选调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行好,身体健康;

(二)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

(三)副主任科员以下(含副主任科员)职务;

(四)年龄35周岁(1979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五)有2年以上基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2012年4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六)符合法院工作人员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

(七)近三年来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含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

(八)自愿在本院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

(九)各级人民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不能报名参加遴选;没有其他不宜调入的情形;

(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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