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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人员公告

编辑:sx_bij

2014-09-20

因工作需要,经组织人事和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检察人员。

一、选调名额及范围

共选调7名,其中检察官5名,在全国范围选调;法警2名,在浙江省范围内选调。

二、基本条件

1. 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刑事处分;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具有公务员身份,历年公务员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4.选调的检察官,需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为现任的检察官、法官;

5.选调的法警应为男性,具有全日制本科(公安学及司法相关专业)及以上学历,身高在1米70以上,并从事公安或司法警察工作满二年以上。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初选评价、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止。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办法。现场报名者到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报名,网上报名者用电子邮件将报名表发送至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邮箱。

3.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人员报名表》;

(2)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和工作简历、联系方式);

(3)学历、学位、法律职称任命文件复印件;

(4)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5)获奖证书、历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及调研文章发表及获奖情况;

(6)正面二寸免冠照三张。

报名者应将以上相关资料于2014年2月28日前邮寄、传真或用电子邮件报送至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二)初选评价。以书面审核的方法,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次审查,符合条件者入围面试。符合条件人数不足选调指标的3倍时,按比例核减选调指标。同时,对符合条件者的现任职务、荣誉、学历及调研文章发表和获奖情况进行量化评价,评价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三)资格复审。面试前一天对确定的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核对原件(报名时已提供原件者不再核对)。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选调资格。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为不合格并取消选调资格。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和业务能力、举止仪表、求实精神等。

(五)体检。依照选调得分(面试成绩和初选评价两项得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招录办法相关规定。

(六)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依照选调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全面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综合表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依次递补人选。

(七)公示。考察合格后在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7天。

(八)调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其他事项

(一)面试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选调人员调入本院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本公告由诸暨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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