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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公选领导笔试法律类考试试题:法学基础理论

编辑:sx_dangey

2013-09-06

摘要: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整理了2013年公选领导笔试法律类考试试题:法学基础理论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一、法律及其特征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

(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它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和法律关系客体三种要素构成。

(1)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权义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公民、国家机关、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国家。

(2)法律关系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3)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权义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4)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如因缔结合同形成合同双方或多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结婚而形成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如果其中有一个要素发生了变化,就是法律关系的变更。如权利主体的撤销、借贷关系的部分履行及合同的修改等。

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权利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终止。如合同的实行全部履行;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终止;夫妻之间因一方死亡而终止其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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