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员公告

编辑:sx_wangl

2013-06-03

【摘要】贵州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员公告,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具体条件以职位表为准);

2、黔东南州外户籍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往届毕业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选聘生(含服务期已满的人员)。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3年1月1日)需满1年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 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 1 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2010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⑥2008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⑦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咨询电话:0855—3930382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855—3930388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附件:《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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