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市事业单位有关事项说明

编辑:sx_wangl

2013-06-08

【摘要】广西贵港市事业单位有关事项说明,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一、加分办法

(一)代课人员报考专设岗位加分办法,按贵政办〔2008〕4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四项目”人员(西部志愿者、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的考生加5分,服务期内满一年以上的加3分。报名时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或协议书和相关证书。

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加分依据材料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结束后提供的无效。

加分除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示3天外,汇总报送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贵港人事人才网(www.ggrsrc.com)和贵港党建网(www.ggdj.com.cn)公示2天。

二、笔试

(一)笔试科目

1、《公共基础知识》或《教育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每科分值满分100分。

2、《职业能力测验》或《学科专业知识》,每科分值满分100分。

笔试的第一科目,所有招聘教师岗位考《教育基础知识》(招聘岗位代码第二位为1的),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考《医学基础知识》(招聘岗位代码第二位为2的)。除上述两类之外招聘岗位考《公共基础知识》(招聘岗位代码第二位为3的)。

笔试的第二科目,除市直和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中学(初中、高中)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共9类教师岗位考对应招聘的各《学科专业知识》外,其余学科和所有单位招聘岗位考生考《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报考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非医疗卫生岗位招聘的考生,参加公共类考试,即考《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二)笔试科目的内容和范围

《教育基础知识》主要范围包括教育学基础知识、教师职业道德及教育法规、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等。

《医学基础知识》主要范围包括医学伦理学与卫生法规、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等。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范围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行政管理知识、科技基础知识、经济常识、人文常识等。

《职业能力测验》主要范围包括事业单位改革与现代公共管理、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公文写作、言语理解与表达、数理能力、判断推理、常识判断、时事政治等。

各《学科专业知识》以招聘岗位的对应学科专业现行教材知识为主,兼顾其它知识。

(三)笔试时间和科目:2013年7月 6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或《教育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00《职业能力测验》 或 《学科专业知识》

(四)笔试地点及考试规则要求:详见《准考证》,请考生严格遵守。

笔试由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结束后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位数情况,划分教育类、卫生类、其他类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含加分)最低合格分数线和《公共基础知识》或《教育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合格分数线(代课人员专设岗位不划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五)命题。笔试试题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关命题机构命制。

(六)成绩及排名公布:笔试成绩及排名统一由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张榜公布,并在贵港人事人才网(www.ggrsrc.com)和贵港党建网(www.ggdj.com.cn)上公布。

三、面试

(一)市体育学校招聘运动项目教练员先面试后笔试问题

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市体校招聘运动项目教练员考试采用先面试,面试成绩合格后再参加笔试,最后从成绩合格考生总分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核人选。

(二)教育系统教师岗位采用说课(或讲课)方式;其他系统招聘岗位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如采用其他面试方式的必须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在贵港人事人才网上公告。面试分值满分100分。

(三)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笔试后合格人员再减少,及笔试后岗位合格人员比例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已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由市、县市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通知参加面试考生。

(四)面试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在组织人社部门统一领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时间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制定的面试工作方案,须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同级组织人社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指导监督。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60分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考核程序。

面试考官为7名。考官由行政人员担任的,必须是副科级以上领导;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的,必须是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主考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领导担任。其余6名考官由招聘单位、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指派的人员,以及招聘单位以外的考官组成。招聘单位以外的考官人数不得少于4名。(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五)面试实行验证和抽签制度。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验证进入候考室,按编组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六)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核准后当天宣布或张榜公布。

(七)笔试与面试成绩权重按5:5比例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公共或教育或医学+测验或专业+加分)÷2。

四、考核

(一)直接面试招聘岗位的考生,根据面试分数合格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其余人员,根据笔试、面试分数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报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内公布。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计划生育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成员,考核后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二)各招聘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经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内公布。

五、体检

(一)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的考生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到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的考生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新规定执行,国家制定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体检工作,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公布。考生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书面申请复查,由组织体检的部门组织申请复查人员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六、公示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进行公示,公 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报有关部门,依据年度招聘计划核准。市直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和县市区事业单位拟聘人员报有关审批机构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报考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非医疗卫生岗位招聘的考生,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新机制,统一纳入岗位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进行管理。

(二)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聘用到代课人员专设岗位的必须在该岗位至少任教或工作5年以上(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初任人员,在聘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执行。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时间要求,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和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保证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八、其他

(一)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先按《公共基础知识》或《教育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成绩高分者进入下一招聘程序,若再出现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二)发出面试通知前,如有考生书面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可递补面试人选;发出面试通知后,如再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不按时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三)因考生考核、体检等出现不合格或书面提出自愿放弃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已下达聘用通知,考生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

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775-4563090

贵港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75-2936866

监督电话:

贵港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 0775-2936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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