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解读

编辑:sx_liss

2014-09-25

2008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解读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决定组织我省部分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面向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公开招考。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8年暑期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07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2007年以前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但“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7年底或2008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类别报考,已参加工作的,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公务员,不受招考对象类别限制。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3月1日至1990年2月28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

(四)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省直单位招考职位请见附件1。各市招考职位请查阅各市招考公告,具体查询网址请见附件2。

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招考职位以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公布的招考简章为准,详情请查阅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省直单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http://www.humanassess.com.cn/(广东省人才评价中心网),报名时间为2008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6∶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15日17∶30。

各市报名时间及方式请查阅各市招考公告(网址见附件2)。

(三)报名要求

报考省直单位的,报考者按照招考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进行报名。

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政策。

符合减免考务费用条件的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采用网上报名的,请按照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加考法律基础知识。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法律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参考用书为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事厅2005年组织编写,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8年3月30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下午:14∶30—16∶00  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计算函数为:

3χ        1≤χ≤10

у =      2χ + 10     10<χ≤100

1.6χ + 50    χ >100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2008年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按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或招考单位规定的时间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全省统一时间,统一命题。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按《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通过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

为鼓励人才合理流动,未招满的空缺职位,从全省未被录用的高分考生中调剂录用,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除《法律基础知识》外,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次考试除《公安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外,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可查阅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广东人事网(http://www.gdrst.gov.cn/)和广东省人才评价中心网(http://www.humanasses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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