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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省直军转干部安置单位政策(解读)

编辑:sx_liss

2014-09-09

2014山东省直军转干部安置单位政策(解读)

一、山东军转干部入围人员确定

山东省军转干部安置依据笔试分数加考核量化赋分总分数,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的接收数量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分数相同者依次按照职务、任职时间、入伍时间、立功受奖赋分确定名次。

二、山东军转干部安置单位确定

入围人员与企业或中央驻济单位,依据安置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坚持发挥军转干部本人专长和接收单位工作需要的原则,双方联系协商,达成意向的由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以此确定安置单位;其他入围人员,由省军转办组织,在省直部门(单位)安置计划和中央驻济单位剩余计划(不涉及具体单位)内,按照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依次选择单位。

放弃选择或在中央驻济单位剩余计划内选择的,由省军转办指令性分配。

三、山东军转干部优先选择

在下达的安置计划中,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国家安全厅、省审计厅、省公安厅部分计划,符合单位需求条件入围省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优先选择,单位需求条件在省直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中公布,符合同一单位需求条件人数超过计划数的,按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依次选择。军队转业干部选择省国家安全厅工作提前与企业或中央驻济单位协商接收工作同时进行。

四、山东军转干部安置原则

 

省直各部门(单位)在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岗位时,要注重军队转业干部特长,以工作需要为主,兼顾本人意愿合理安排。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将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到企业或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

2014山东省直军转干部安置单位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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