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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陕西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录用公务员体检细则

编辑:sx_xiexh

2014-09-06

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整理了陕西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体检和考察省考录办按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对录用计划出现按综合成绩排序末位并列的职位时,以烈士子女、退役士兵、获得荣誉称号等次序,优先确定为体检对象;没有上述情形时,则按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对于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有1人参加面试的,如考生面试成绩高于或等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则进入体检;有2人(含)以上参加面试的,先以综合成绩排序,除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外,该职位其他面试人员进入体检,如综合成绩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成绩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则进入体检。

体检由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组织实施。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人民警察职位特殊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前如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调整体检标准和项目,则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体检结论由体检组织单位及时告知体检考生。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体检不超过两次。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

体检公告另行发布。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按照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着重审核确认考察对象报名时提供的本人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被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考察对象放弃考察资格时,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1次,对体检合格者再行考察。考察中其他情形形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对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报考资格条件有纠纷在30日内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终止录用程序。由此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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