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范围与公务员的义务权利

编辑:sx_xiexh

2014-08-02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范围与公务员的义务权利

1.实施公务员制度的对象:

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从事党群工作的人员

2.实施公务员制度的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国家局+派出机构+行使政府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注:凡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不实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3.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

党的机关、一些群众组织

4.不属于实施范围的单位:不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新华通讯社)、学会、协会、其他培训机构

5.国家公务员义务共八项:

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公务;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公正廉洁,克已奉公;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6.国家公务员权利共八项:

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依照规定辞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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