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申论时评2017:全面实施营改增要有紧迫感

编辑:sx_shangjianm

201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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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实施以营改增为主的税制改革,是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转型,生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

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后,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决定,自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这意味着,占税收收入半壁江山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即将完成合并,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最重要的一项税制改革将在近期全面铺开。

为什么要全面实施营改增?简言之,就是减少重复征税,降低整体税负。过去,增值税主要以第二产业为征收对象,营业税主要以第三产业为征收对象。税制的不统一,助推了产业发展的不平衡,同时也加剧了税收不公平的问题。而且,营业税重复征税的现象尤其突出,且缺乏明晰的抵扣机制设计,在第三产业往往是新技术、新业态、新经济的孵化器的市场格局下,营业税“叠床架屋”甚至征收过头税的弊端,无疑对于疏导资源合理配置,扩大第三产业规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了极大制约。因而,尽快实施以营改增为主的税制改革,是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经济结构优化转型、生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

正是因为营改增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作用,因此对于在全面落地时可能面临的考验,需要有足够的估计和充分的准备。比如,尽管过去4年多的营改增试点经验表明,大多数行业和企业都会受益,但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餐饮业的一些企业,或因营业税率低于增值税率,或因难以获得足够多的进项抵扣,实际税负有可能上升。如何保证特定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需要在确保税收公平的前提下,拿出更多的优惠政策,鼓励这些行业通过扩大投资、购买设备、吸纳就业等方式扩大进项抵扣范围,平稳完成营改增的衔接。此外,试点情况也表明,由于不同纳税企业和纳税人的资产规模、运营情况、应税范围迥异,实施营改增存在效果差异。因此,让纳税人正确认识行业减税与企业税负的关系,算清降低整体税负的大账与履行缴税义务的小账,控制好征税成本,税收征管体系需及时改进征管方式,加大宣传普及力度,让税改新政得到正确解读。

其中,最关键的“考题”是,过去实施的是增值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央地按比例共享的税收政策,其中中央财政占75%,地方财政占25%。这也就决定了地方财政更加依赖于由地税部门征收的营业税而非增值税。在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后,地方财政的缺口有可能增大,地方财政支出责任与事权不匹配的矛盾有可能进一步凸显。这就要求,在全面实施营改增的同时,理顺央地财税关系的相关改革步子要迈得更大一些、更快一些。

实际上,理顺央地关系并不缺乏顶层设计。而营改增为理顺央地关系的深化改革提供了难得的契机。这个契机因为今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全面铺开,而趋于成熟。供给侧改革,既包含去产能、出清“僵尸企业”、为企业减负的命题,也包含优化和增加制度供给的命题,而后者本就是供给侧改革的核心。营改增的目标诉求和性质,同时涵盖了供给侧改革的这两大命题。因此,对于全面实施营改增,要有推进的紧迫感,也要有以此带动重点领域深化改革的使命感。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路线图,缜密设计、果断推进,营改增就能克服障碍,为激发经济活力、突破改革坚冰提供新的巨大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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