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海事局考试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编辑:qinh

2011-01-30

2011年浙江海事局考试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以下简称“浙江海事局”)2011年招录公务员面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按照报考县(区)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非通用语职位的合格分数线确定为:总分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参加面试的考生人选按照招考职数1:4或1:3的比例在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不足1:4或1:3比例的职位按申请调剂且符合职位要求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具体面试名单(含调剂人员)详见附件一

二、面试时间

1、面试时间定于2011年2月23日至2月24日之间进行,请各位考生于2011年2月22日至2月25日进行报到、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各职位具体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时间安排参见附件二)。

2、报到和资格审查时间为面试前一天14:30至17:00。如因个人原因验证迟到而导致抽签滞后,所带来的不利后果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面试地点及交通

资格审查及面试地点:杭州市叶青兜路1号浙江海事局。

交通线路:公交151/K151、K101、12/K12(区间)、801/K801、K516、K348、333/K333、K76等至湖墅路沈塘桥下。

(具体公交线路及地图见附件三)

四、面试确认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在看到网上面试公告后,立即将面试确认单(相关样本见附件三)发送到guoxiu@ cnzjmsa.gov.cn进行面试确认,确认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11日15:00时,逾期未确认,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2、若考生决定放弃面试的,请于2011年2月11日15:00时前将《放弃面试申明书》(相关样本见附件三)传真或邮寄至浙江海事局人事教育处。如考生放弃面试或逾期未确认参加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申明书》的,视同放弃面试,同时我局将考生情况上报中国海事局,由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邮寄地址:杭州市叶青兜路1号海事大厦 浙江海事局人事教育处

邮编:310005 传真:0571-88372698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报到、验证、面试,否则按弃权处理,不再补试。

2、考生报到、验证时,须提交:

(1)近期1寸免冠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

(2)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名登记表(样本见附件三,非应届毕业生提供)一份;

(4)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及2009、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但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样本见附件三);

(5)学历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及2009、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但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职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无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失(待)业证明》原件(样本见附件三,社会在职、失业、待业人员提供)。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在经我局同意后,可在体检或考察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7)2009年、201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者,需提供有关《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材料(样本见附件三);

(8)按职位条件要求:提供党、团员身份证明材料、英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专业八级等外语类证书,应届毕业生在报到前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计算机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应届毕业生在报到前提供)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满足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上报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参加调剂后确认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准备的材料与上述要求相同。

3、在读非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指按正常的教学计划,不能在2011年7月前毕业的考生),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考生的后期各项工作,并将考生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低保人员(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5、请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及时将变动情况发E-mail到guoxiu@ cnzjmsa.gov.cn,并保持联系电话或手机畅通。

6、因咨询电话忙,非紧急事项,请尽量通过E-mail沟通。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www.mohrss.gov.cn)、国家公务员局(www.scs.gov.cn)、中国海事局(www.msa.gov.cn)和浙江海事局(www.cnzjmsa.gov.cn)网站进行公告,请及时查阅。

7、浙江海事局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571-88372752 联系人:郭岫,E-mail:guoxiu@ cnzjmsa.gov.cn。

8、中国海事局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监督电话:010-6529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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