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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省蓬溪县公开考调11名人民警察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辑:lixy

2012-09-20

【编者按】2012年四川省蓬溪县公开考调11名人民警察公告

为充实我县基层警力,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经中共蓬溪县委、蓬溪县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面向全国公开考调人民警察或公务员11名。现就公开考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范围

全国在职在编人民警察或公务员(本县公务员除外)。

(二)考调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9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公务员身份的,科员年龄不超过29周岁(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副科级以上的年龄不超过34周岁(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公务员身份的,需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此次报考对象:

(1)试用期内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收审查的;

(4)正在处分期内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9月17日至10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蓬溪县公安局政治处,联系电话:0825-5395539。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函报。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csn.gov.cn/)、蓬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engxi.gov.cn/、蓬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pengxi.gov.cn)以及蓬溪县公安局内网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蓬溪县公安局公开考调人民警察和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交《蓬溪县公安局公开考调人民警察和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并贴近期2寸免冠彩照),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警察证、毕业证(学位证)、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以及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函报人员须将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和照片于2012年10月16日前以特快专递(EMS)的形式邮寄(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至蓬溪县公安局政治处人事科(邮编:629100),并于通知领取准考证前一天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

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由县公安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初审和考察中的复审。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考调资格。资格审查结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内到县公安局政治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县公安局组织、县人社局派人参与。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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