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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体检注意事项说明

编辑:may

2011-10-08

【编者按】近日相继有考生询问,2011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体检的情况,精品学习网为您从相关单位获悉2011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体检的相关消息。

体检和体能测评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进行。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检查有关体检项目。

2.体检在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录用单位的盟市政法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3.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体能测评。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在面试后和体检前,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考录司《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对报考者统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补充进行体能测评。递补只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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